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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定州市兴定路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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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集中供热工程并网服务指南

2014/9/4 16:52:30点击:


一、并网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

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4.《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7

5.《关于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的指导意见》 冀建城[2001]225

6.《定州市城市集中供热有关政策规定》定市府办[2014]37

7.《关于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管网建设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定市府办[2014]50

8.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既有庭院管网设施改造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既有居住建筑采暖分户改造工程户内供热设施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新建项目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及技术标准(试行)》

二、并网条件

按照集中供热规划,凡定州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内的采暖建筑,均应并入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范畴。客户务要在6月底前提出入网申请,提供完整入网资料;6月底前与热力公司签订完《并网协议书》,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并网:

1. 满足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联网供热条件要求的;

2. 按时足额缴纳供热管网建设费的;

3. 庭院管网满足热力公司相关验收标准要求的;

4. 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

5. 新建建筑符合国家节能建筑标准,安装热计量、温度调控装置和智能锁闭阀的;

6. 计量表计是按政府市场准入制确定的产品;

7. 新建、既有建筑满足热力公司供热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的;

8. 新建热力站应无偿提供相应面积的热力站建设用地、用电容量、用水容量,设计参数与技术标准应当符合热力公司企业标准;

9. 无偿提供热力站用地权、用电权、用水权并负责办理转让用电权、用水权的;

10. 同意热力公司热力站供热覆盖其它小区建设方案的;

11. 同意入网小区供热接引线施工如遇人为阻挠,结合实际情况,须申请入网小区(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后继续施工的;

12. 开发商承诺新建建筑第一年度采暖费由开发商统一收取且按期缴纳给热力公司的;

13. 首次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新建楼盘、楼宇,当年不办理停暖事宜;对于既有建筑,首月不办理停暖事宜,以确保供热系统进行水平衡试验;

14. 申请用热时间与热力站建设投用时间要一致,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实现热力站如期供热,在实际供暖首季前应当给予热力公司相应的经济补偿。

双方需做工作

(一)热力公司

1.热力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入网小区踏勘,研究、论证并提出入网的可行性意见;

2.入网图纸审查、新建楼房热表复核;

3.入网小区涉及的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设计;

4.入网范围核实、入网楼房建筑面积测量、计算、复测;

5.向客户出具《入网工程图纸审核报告》、《庭院管网施工和供热计量产品整改函》;

6.根据客户出资委托各单项工程内容,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供热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

2)根据各单项工程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内容要求进行施工;

3)若在当年供热前,客户未办理完换热站单独用水权、用电权过户的,应与热力公司签订《临时用水、用电协议书》;

7、组织供热工程施工(在条件具备情况下,本环节完成时限应在45-60天)

(二)客户工作

1.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双方约定地点,保证施工需要;

2.按热力公司拟定一、二级供热管网设计方案,负责协调入网小区规划红线内、外供热管网路由,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

四、并网服务部门

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客服部

五、并网要求和提资

1.凡属申请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项目必须是城市规划批准的合法建筑,并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需提交下列要件:

1.并网申请书一式贰份(见附件1);

2.参照《热用户并网资料交接清单》提交并网资料(见附表1

3.参照《热用户需要提供的基础资料登记表》提交并网资料(见附表2

4.参照《用户信息表》提交并网资料(见附表34

六、并网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的标准

新建居民建筑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新建公建建筑60/平方米;

新建商业建筑70/平方米;

既有居民建筑37.78/平方米;

既有非居民建筑40/平方米。

七、并网批复时间

自签收并网单位提供资料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审核,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除并网单位的原因外,15个工作日内签订并网协议书。

八、相关规定

1. 填报并网表及提供资料时,真实、准确填报,未尽事宜附说明;

2. 请您在项目规划时,及时与热力公司沟通,确定建站位置,供暖设施设计方案;预留给、排水、用电负荷;

3. 请您在供热系统施工时,及时与热力公司沟通,落实施工方案,接受工程质量监管;

4. 请您在移交时,及时完成对既有供热设施存在问题的整改;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须经热力公司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 当您需要服务咨询时,请拨打热力公司咨询电话:0312-7907566 

随时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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